护理学报杂志

期刊简介

        发展历程:《护理学报》原名《南方护理学报》,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南方医科大学主办,是目前国内唯一的一份护理学报。1995年7月正式创刊,当时名为《南方护理杂志》,小16开本,双月刊,48页,军内赠阅每年3000册;1999年2月以《南方护理学报》面世,自办发行加赠阅,年发行1.2万册;2000年改版为大16开本,双月刊,页码增至64页,邮发和自办发行相结合,年发行1.5万册;2002年页码增至80页,年发行2.1万册;2004年改双月刊为月刊,页码64页,年发行14万册;2005年页码增至96页,年发行18万册。栏目介绍:本刊辟有专家论坛、论著、研究生园地、调查研究、综述、临床护理、中医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育、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循证护理、个案研究、药械护理、社区护理、国外护理、基层来稿、护理创新、学术争鸣、短篇报道、读者 作者 编者等栏目,并开辟以彩图和文字说明为主的医院介绍专栏,同时兼营广告业务,欢迎来电来函联系。国内数据库收录及获奖介绍:2001年被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2002年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2003年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辑委员会评为《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同年被国家科技部收录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2004年被评为“全军优秀医学期刊”。征订信息:本刊为国际期刊标准大16开本,国内统一刊号:CN 44—1631/R,国际连续出版刊号:ISSN 1008-9969。每月20日出版,定价7元/册,全年84元。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邮发代号:46—200,国外发行代号:4831 BM。编辑部全年接受邮购,邮购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护理学报编辑部。                

新规出炉!官方明确发声:未经审批同意,医务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学术活动

时间:2025-10-14 17:47:52

从流程管控的严密性、行为引导的明确性,到监督问责的严格性,层层压实责任,既为医务人员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也为管理部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标准。

随着医疗技术的持续进步与医学科研的蓬勃发展,医务人员参与学术活动已然成为推动其专业水平提升与行业整体进步的关键途径。

近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征求<贵州省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学术活动应如何合规参与、报酬应如何合法取得”等核心问题作出了系统而全面的回应。

流程规范篇

《通知》明确指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实现审批、参会、报销、取酬等各个环节的线上闭环监管。这一设计的核心目的在于增强管理的透明度与可控性,有效防止管理上的“留白”现象。

➤参加学术活动需严格审批

医务人员若拟参加学术活动,需在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送举办方的资质证明、活动内容详情、行程安排等必要材料。单位则应从活动的专业性、必要性、人员适配性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审批。只有经审批同意后,医务人员方可参与学术活动。若医务人员是以授课专家身份参会,其讲课内容还需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以防止敏感资料或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外泄。

➤事中发现异常需立即中止活动并报告

若在参与学术活动过程中发现存在商业宣传倾向、不实内容或其他不当行为,医务人员应主动拒绝继续参与,并及时向所在机构进行汇报。医疗机构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应立即上报属地卫健主管部门,同时在内部进行预警通报,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劳务报酬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医务人员可因担任讲者、主持人、讨论嘉宾等角色而依法获得劳务报酬,但劳务报酬必须通过正规财务渠道入账,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且不得超过行业规定的讲课酬金标准。此外,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非劳务性质的“额外利益”,均属于禁止范围。单位还应制定本机构的酬金标准,以避免因不当设定而引发“利益输送”风险。

行为规范篇

《通知》对医务人员在学术活动中的具体行为也划出了明确而具体的红线,既涵盖了思想政治纪律、学术伦理规范、廉洁自律标准等方面,也细化了与企业交往、信息保护、活动纪律等操作细节。

➤坚守政治导向,积极践行职业精神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活动应始终坚持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大力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在学术场合中充分展现医者仁心与科学精神,传播真实、严谨、负责任的医学知识。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结论,不得借会议平台发表违背伦理或缺乏证据支持的观点,以防止“炒作”或“舆论制造”偏离医学本质。

➤学术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坚决杜绝不端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参与学术讲课的内容应当客观、公正,具有相应科学证据;在学术活动中发表的论文、报告、研究成果等,必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严禁虚构研究过程、篡改实验数据、抄袭他人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不得接受企业不当利益,不得变相进行产品推广

《通知》明确规定,医务人员不得通过学术活动与企业建立不正当经济往来,尤其禁止以学术讲课为名接受企业高额资助或旅游补贴;为特定企业产品背书或推广;与医药器械公司建立“挂名顾问”关系获取不当利益等行为。同时,医务人员不得接受任何与会议本身无关的财物赠送,如礼金、购物卡、预付凭证等。

➤注重信息保护,牢牢守住数据与患者隐私底线

学术活动中涉及患者案例的,必须完成匿名处理,不得披露患者身份信息。参与国际交流的,还应对涉密资料进行加密保管。若涉及国家级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等内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保密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流程。

➤严格公务纪律,差旅接待依规进行管理

参会医务人员的交通、住宿、用餐应符合单位差旅规定,不得接受主办方或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监督管理篇

行为有规范,制度更需执行力。《通知》从行政监督、单位内部管理、社会监督三个层面,构建了多维监督体系,为制度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明晰属地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学术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可采取定期审核、抽样调查、专项审计等多种方式,重点关注活动真实性、资金使用、报酬发放等方面。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可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建立管理系统

医疗机构应建立学术活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涵盖审批流程、费用明细、参会记录等内容,实现流程可视化、管理数字化。内部还应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和匿名反馈平台,鼓励员工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机构应定期公示人员参会信息和取酬情况,接受全员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健全问责机制

若个人违反规定,将依据单位管理制度、行业纪律、国家法规予以处理,视情节分别追究行政、党纪乃至刑事责任。若机构监管失职,导致集体性、系统性问题,相关负责人也将被追责乃至通报批评。

在推动医改与行业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学术活动作为医务人员知识更新的重要平台,应在制度规范下有序开展。贵州省发布的《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提供了一套可操作、可复制的实践路径,从流程管控、行为引导到监督问责层层压实责任,既为医务人员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也为管理部门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标准。管理与问责并非目的,引导医学交流良性发展才是政策的初衷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