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报杂志

期刊简介

        发展历程:《护理学报》原名《南方护理学报》,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南方医科大学主办,是目前国内唯一的一份护理学报。1995年7月正式创刊,当时名为《南方护理杂志》,小16开本,双月刊,48页,军内赠阅每年3000册;1999年2月以《南方护理学报》面世,自办发行加赠阅,年发行1.2万册;2000年改版为大16开本,双月刊,页码增至64页,邮发和自办发行相结合,年发行1.5万册;2002年页码增至80页,年发行2.1万册;2004年改双月刊为月刊,页码64页,年发行14万册;2005年页码增至96页,年发行18万册。栏目介绍:本刊辟有专家论坛、论著、研究生园地、调查研究、综述、临床护理、中医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育、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循证护理、个案研究、药械护理、社区护理、国外护理、基层来稿、护理创新、学术争鸣、短篇报道、读者 作者 编者等栏目,并开辟以彩图和文字说明为主的医院介绍专栏,同时兼营广告业务,欢迎来电来函联系。国内数据库收录及获奖介绍:2001年被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2002年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2003年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辑委员会评为《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同年被国家科技部收录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2004年被评为“全军优秀医学期刊”。征订信息:本刊为国际期刊标准大16开本,国内统一刊号:CN 44—1631/R,国际连续出版刊号:ISSN 1008-9969。每月20日出版,定价7元/册,全年84元。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邮发代号:46—200,国外发行代号:4831 BM。编辑部全年接受邮购,邮购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护理学报编辑部。                

2024北京卫生职称新政!初、中、高级全解读(二)

时间:2025-01-10 1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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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专业

一、副高级职称业绩要求

(一)副主任医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二)副主任护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三)副主任药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药学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四)副主任技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二、正高级职称工作业绩要求

(一)主任医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主持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二)主任护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三)主任药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药学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四)主任技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卫生科研专业

(一)副研究员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4项及以上: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篇。(必选项目)

(2)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本市(局)级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7),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

(9)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剂研发并取得医疗卫生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研究人员、研究生、进修人员等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

(二)研究员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任限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5项及以上: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篇。(必选项目)

(2)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省部级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3)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等。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2)。

(9)主持研发并取得医疗卫生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研究人员、研究生、进修人员等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或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

一、副研究员

1.具有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研究能力。

2.有较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4.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采纳,或对本单位深化医改起到积极作用。

6.论文要求:在担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研究员

1.具有深厚的卫生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2.有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

3.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有创新性研究课题,将最新科学技术应用于专业实践或转化科研成果效益显著,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

4.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5.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等部门采纳,或对本单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6.论文要求:在担任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3篇以上(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