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报杂志

期刊简介

        发展历程:《护理学报》原名《南方护理学报》,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南方医科大学主办,是目前国内唯一的一份护理学报。1995年7月正式创刊,当时名为《南方护理杂志》,小16开本,双月刊,48页,军内赠阅每年3000册;1999年2月以《南方护理学报》面世,自办发行加赠阅,年发行1.2万册;2000年改版为大16开本,双月刊,页码增至64页,邮发和自办发行相结合,年发行1.5万册;2002年页码增至80页,年发行2.1万册;2004年改双月刊为月刊,页码64页,年发行14万册;2005年页码增至96页,年发行18万册。栏目介绍:本刊辟有专家论坛、论著、研究生园地、调查研究、综述、临床护理、中医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育、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循证护理、个案研究、药械护理、社区护理、国外护理、基层来稿、护理创新、学术争鸣、短篇报道、读者 作者 编者等栏目,并开辟以彩图和文字说明为主的医院介绍专栏,同时兼营广告业务,欢迎来电来函联系。国内数据库收录及获奖介绍:2001年被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2002年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2003年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辑委员会评为《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同年被国家科技部收录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2004年被评为“全军优秀医学期刊”。征订信息:本刊为国际期刊标准大16开本,国内统一刊号:CN 44—1631/R,国际连续出版刊号:ISSN 1008-9969。每月20日出版,定价7元/册,全年84元。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邮发代号:46—200,国外发行代号:4831 BM。编辑部全年接受邮购,邮购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护理学报编辑部。                

【云南】202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高级职称政策

时间:2025-01-10 15: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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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初级职称
1.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3.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4.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5.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初级师):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1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3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5年,可参加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初级师)考试。
6.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报考(申报)职称资格可提前1年。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2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4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6年;或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7年。
6.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至第(四)项基本条件,其中,申报高级职称(卫生管理专业除外)的,还应同时具备第(五)和第(六)项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其中,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还须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要求。
(五)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省级及昆明市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到本专业省外发达地区三甲医疗卫生机构、州(市)级(昆明市级三级医疗机构除外)和省级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到本专业省级三甲或发达地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到本专业州(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学习,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累计完成6个月进修,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累计完成3个月进修。各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比照上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到相应机构完成进修。
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跟师学习时间可视同进修。
(六)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之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工作量条件
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及工作量:
(1)副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担任主治(主管)医师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详见各专业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2)副主任护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详见各专业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3)副主任药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详见各专业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4)副主任技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详见各专业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5)卫生管理副研究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满7年。
担任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管理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二、副主任医师评审条件
评审副主任医师职称,须由同行专家从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及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评议: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相关指南和专家共识。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各类危急重症;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主治病例的确诊率、好转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单位)先进水平。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医师诊断、治疗、手术和科研的能力,履现职期间,培养1名及以上本专业技术骨干。
2.技术水平要求:采取从省级DRGS数据平台(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提取病案首页数据相关评价指标的方式,从申报人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操作)范围(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DRGS组数、CMI值等指标(其中,中医专业申报人员还须提供中医药有关特色指标)数量和质量方面,全面评价申报人临床执业能力。具体评价标准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修)定(下同)。
3.业绩成果要求: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范围参照附件3,其中原始病案、手术视频不少于5份)。
(二)公共卫生类别副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履现职期间,培养1名及以上本专业技术骨干。
2.技术水平要求: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申报人在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转化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申报人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方面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参照附件3)材料5-10份(不得全为论文)。
三、副主任护师评审条件
1.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护师的能力,履现职期间,培养1名及以上本专业技术骨干。
2.技术水平要求: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参照《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材料3-5份。
四、副主任药师评审条件
1.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履现职期间,培养1名及以上本专业技术骨干。
2.技术水平要求:能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参照附件3)材料3—5份。
五、副主任技师评审条件
1.专业能力要求: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技师的能力,履现职期间,培养1名及以上本专业技术骨干。
2.技术水平要求: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业务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参照《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材料3-5份。
六、卫生管理副研究员评审条件
评审卫生管理副研究员职称,须参加卫生管理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合格,并由同行专家从专业理论及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评议:
1.专业理论要求:具有扎实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的前沿成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较丰富的卫生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解决卫生管理工作较复杂疑难问题;具备培养带教下级卫生管理技术人员的能力,履现职期间,培养带教1名及以上卫生管理技术骨干。
2.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须提供担任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来代表本人卫生管理技术水平和能力、不同类别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参照《卫生管理类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材料3-5项。
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工作量条件
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及工作量:
(1)主任医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详见《各专业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2)主任护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详见各专业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3)主任药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担任副主任药师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详见各专业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4)主任技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工作量(详见各专业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5)卫生管理研究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卫生管理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
担任卫生管理副研究员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管理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二、主任医师评审条件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系统掌握(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各类危急重症;具有较强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积极参与院内(外)疑难重症会诊工作;主治病例的确诊率、好转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履现职期间,培养2名及以上本专业技术骨干。
2.技术水平要求:采取从省级DRGS数据平台(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提取病案首页数据相关评价指标的方式,从申报人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操作)范围(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DRG组数、CMI值等指标(其中,中医专业申报人还须提供中医药有关特色指标)数量和质量方面全面评价申报人临床执业能力。
3.业绩成果要求: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主持的、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范围参照附件3,其中原始病案、手术视频不少于5份)。
(二)公共卫生类别主任医师
1.专业能力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履现职期间,培养2名及以上本专业技术骨干。
2.技术水平要求: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申报人在公共卫生现场处置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转化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申报人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方面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参照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材料5-10份(不得全为论文)。
三、主任护师评审条件
1.专业能力要求: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护师的能力,履现职期间,培养2名及以上本专业技术骨干。
2.技术水平要求:具有丰富的本专业业务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参照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材料3-5份。
四、主任药师评审条件
1.专业能力要求: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履现职期间,培养2名及以上本专业技术骨干。
2.技术水平要求:具有丰富的本专业业务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参照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材料3-5份。
五、主任技师评审条件
1.专业能力要求: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备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履现职期间,培养2名及以上本专业技术骨干。
2.技术水平要求: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业务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3.业绩成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参照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材料3-5份。

六、卫生管理研究员评审条件

评审卫生管理研究员职称,须参加卫生管理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合格,并由同行专家从专业理论及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评议:

1.专业理论要求:具有深厚的卫生管理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练掌握本职管理岗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具有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有较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在卫生管理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并做出开创性研究成果。具备培养带教下级卫生管理技术人员的能力,履现职期间,培养带教2名及以上卫生管理技术骨干。

2.工作业绩要求: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须提供担任相关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以来代表本人卫生管理技术水平和能力、不同类别的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3-5项(范围参照《卫生管理类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代表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