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发展历程:《护理学报》原名《南方护理学报》,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南方医科大学主办,是目前国内唯一的一份护理学报。1995年7月正式创刊,当时名为《南方护理杂志》,小16开本,双月刊,48页,军内赠阅每年3000册;1999年2月以《南方护理学报》面世,自办发行加赠阅,年发行1.2万册;2000年改版为大16开本,双月刊,页码增至64页,邮发和自办发行相结合,年发行1.5万册;2002年页码增至80页,年发行2.1万册;2004年改双月刊为月刊,页码64页,年发行14万册;2005年页码增至96页,年发行18万册。栏目介绍:本刊辟有专家论坛、论著、研究生园地、调查研究、综述、临床护理、中医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育、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循证护理、个案研究、药械护理、社区护理、国外护理、基层来稿、护理创新、学术争鸣、短篇报道、读者 作者 编者等栏目,并开辟以彩图和文字说明为主的医院介绍专栏,同时兼营广告业务,欢迎来电来函联系。国内数据库收录及获奖介绍:2001年被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2002年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2003年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辑委员会评为《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同年被国家科技部收录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2004年被评为“全军优秀医学期刊”。征订信息:本刊为国际期刊标准大16开本,国内统一刊号:CN 44—1631/R,国际连续出版刊号:ISSN 1008-9969。每月20日出版,定价7元/册,全年84元。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邮发代号:46—200,国外发行代号:4831 BM。编辑部全年接受邮购,邮购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护理学报编辑部。
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
时间:2023-04-24 08:58:40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为主动灵活的教育对外开放,支持促进和规范管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系统设计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基本规则。
《规定》着力推动办学模式创新。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以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规定》明确,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或者校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了一种新的办学模式。设立的办学机构在学校治理、学术管理、师资配备、收费制度等多方面都实行更加自主、灵活的政策。
《规定》着力推进依法依规办学。通过制度设计推进在法治轨道上办学。《规定》强调办学应当遵守中国法律,符合公益性原则,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办学机构作为中国的高等教育法人,要接受中国法律的监管。《规定》要求办学机构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包括中国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规定》明确办学机构开展党群活动按照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党群活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着力强化办学质量保障。推动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办学,是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在准入方面,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具有理工农医类方面的学科优势、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就业质量和良好的业内评价。在培养方面,规定境外高等教育机构按照不低于本机构的教师配备标准选派或者招聘足够数量的教师到办学机构任教,鼓励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鼓励办学机构和境外高等教育机构互派学生、互认学分。在监管方面,规定办学机构应当建立办学质量保障制度,向社会公开其办学情况,向主管机关提交年度办学报告,接受主管机关依法组织的办学质量评估,保障办学质量。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海南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根据实践发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海南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